您的位置: 首页 >校务公开>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8 12:47:5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21年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的通知

各位教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交流、支教对象

1.应交流、支教对象:在同一所学校(包括整合合并学校)承担学科教学任务满10年及以上(2011年9月1日前进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同一所学校(包括整合合并学校)承担学科教学任务满6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2013年以后有过交流经历的除外)评聘高级职称时,必须有交流经历。

3.暂不交流、支教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暂不列入交流范围1963年9月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和1968年9月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须本人申请和出示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在怀孕、哺乳期的;义务教育学校内从事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的人员。

4.如本人积极主动要求参加交流、支教的,可不受年龄、任教时间限制。已经参加过交流、支教的教师,如要求继续参加交流、支教的,可再次申请。

5.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时间长的专任教师优先安排交流、支教;符合交流、支教条件的党员干部、骨干教师优先安排交流、支教;符合交流条件完成毕业班教学任务、年段轮换的教师优先安排交流、支教。

二、交流方式

1.交流:一轮交流时间为3年。

2.支教: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可申请到农村学校支教,支教为交流的一种,一轮支教时间为3年,同时确认完成支教的教师具有农村工作经历。

3.2021年7月前有过一年交流或支教经历的教师,因职称评审政策变化,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再申请交流或支教一年。

三、相关政策

1.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交流安排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在完成交流前不得推荐评先、评优、岗位晋升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对交流过程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对不服从交流安排的学校中层干部及骨干教师,除执行上述政策外,骨干教师暂停发骨干教师津贴,中层干部一律免去现有职务。

2.从2017年起,教育局不接收交流期间教师的调动申请。

3.2017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必须有交流经历,评选及复评常熟市级各类带头人的骨干教师必须有农村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外来工子弟学校支教经历。

四、交流名单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参加交流的老师于6月23日前,到贾兰老师办公室填写申请表。

 



 

 

 

常熟市辛庄中心小学

2021年6月18日

 

 

 

 

 

 

 

 

 

常熟市教育局党政办                           2021年6月15日印发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